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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时限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应在市级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完成后6个月内提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
温馨提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资格。上述时间节点以市级租房和生活补贴到账的次月起算。
四、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本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和部门依次选择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找到本项业务进入“立即办理”进行在线办理。按照要求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
2、受理:申请人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通过的提交审核岗。预审受理不通过的,列明不通过原因,退回申请人,申请人根据受理意见修改后重新申请。
3、审查:业务审查人员对申请人资质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不予通过的,在审批系统作“审核不同意”决定,将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齐补正的,申请人按要求补齐补正后重新受理
4、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在审批系统作“审批不同意”决定,将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该业务办结(即时)
6。公示经审批纳入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的申请人名单将在“龙华区政府在线-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人力资源局-通知公告”中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7。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一个季度内将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五、申办材料
1、工作经历证明
2、深圳市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申请表
3、金融社保卡
4、居民身份证
5、劳动(聘用)合同
6、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7、已领取市补贴的银行交易明细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755-23332000,0755-23332027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咨询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