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文献论文查重检测系统 多语种 图文 高校 期刊 职称 查重 抄袭检测系统
然而,起草过程 中,专家一致认为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对应当前置,即以预防为主,尽 可能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将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植入到高等学校各 类主体的思维方式中,使其形成良好的科研习惯。 学术不端行为是教 育科研领域的毒瘤,教育应当为先且应贯彻始终,应当重在建立学风 教育机制,并使预防与教育机制规范化。
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 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 署名人应对本人做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 (八) 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学术活动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十三条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 (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高等学校应当视情况予以受理。.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受理机构认为举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举报人。. 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受理后,应当交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调查。.
第三十五条 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六条 在我校学习和工作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和兼职人员等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取消其相应学习、访问、合作、兼职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