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文献论文查重检测系统 多语种 图文 高校 期刊 职称 查重 抄袭检测系统
第三十一条 经调查认定,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被举报人申请,高等学校应当通过一定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举报不实或者虚假举报,举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研究生在学业过程中常常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对于国家、社会、学校、导师以及研究生的家人和研究生本人都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学术诚信成为越来越多学者和高校教师的共同呼声。 因此,认识学术不端行为,并进行有效地规避,对于研究生及高校教师来说,都不无裨益。 研究生作为初入行的“学者”,往往在主观上对于学术不端认识不清,迫于学业和利好需求,麻痹大意,有意或无意地走上了学术不端的道路。 什么是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Academic Misconduct)是指在建议研究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评审科学研究、报告研究结果中出现的捏造、篡改、剽窃、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
科研人员可能会因为科学态度不公正客观、不尊重同行学术贡献,或有门派歧视等原因而受到学术不端指控。 被指控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以及该行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是认定学术不端的要点。 12.隐匿利益冲突。
学术研究是由人来做的,像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学术研究会出现种种错误。 这些错误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限于客观条件而发生的错误。 这类错误难以避免,也难以觉察,随着科学的进步才被揭示出来的,犯错误的科研人员没有责任,不该受到谴责。